刘基评传(出书版)分章阅读 26

周群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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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德、关系的理论,在刘基的军事实践中屡有现。与朱元璋起纵论天个重据是群雄德行有别。陈友谅虽然兵锋锐利,但"劫主胁"②,又弑主自立,名号正,德行最,非军心、民心所向。因此,至正二十年(1360),陈友谅陷太平之,图谋东,兵锋直金陵。两军相较,陈友谅占据游之利,军十倍于朱元璋,实殊异。当朱元璋与群臣共同议论御敌策略时,诸将或议降、或议退,唯独刘基断然提抗御强敌的对策,结果陈友谅败,生擒七千多,陈友谅乘船逃遁。致胜的原因,除了朱元璋军队以逸待劳、以康茂才使汉军中计而外,还在于陈友谅骄纵敌,恃强乏德,陈友谅在翻阳湖战中溃败亡,是在两军对峙、胜负难卜之时,汉军主将率军投降所致。而朱元璋则比较注意仁德在军事活中的作用。至正十九年(1359),朱元璋既克婺州,曾诏谕诸将曰:"吾比入集庆,秋毫无犯,故举而定。今新克婺州,正宜绥使民乐于乡附,则彼未诸路亦必闻风而归。"①之所以能够翦灭群雄,以弱小之旅战胜强之师,与其"嗜杀,布信义"②颇得民意有定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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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"省敌论"。

《郁离子》中,有《省敌》篇:郁离子曰:"善战者省敌,善战者益敌。省敌者昌,益敌者亡。夫之国,则彼国之敌也。故善省敌者,使敌。汤武之所以无敌者,以之敌敌敌也。惟天至仁为能以之敌敌敌,是故敌敌而天。"③刘基所谓"省敌",就是分化瓦解、孤立主之敌。以仁德为本、率地诉诸武,发战争,即"使敌"。而省敌的策略是指"以之敌敌敌",这就是汤武革命取得胜利的本原因。"敌敌而天",是"省敌"的最境界,这才是真正的"善战"者。刘基以"省敌"论述战争之,是对中国古代"战而屈之兵"的传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。

"省敌论"还有莫为天之"敌"的义。在《郁离子·省敌》章③ 《文集》卷二。

① 《吴子》卷《图国第》,《武经七书》,皕忍堂重列本。

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① [清]夏燮:《明通鉴》编卷二《纪》二。

② 《明史》卷三《太祖本纪三》。

③ 《文集》卷二。

中,还有《聚天者犹的》篇。文中在论述陈涉起义的败亡的原因时写:陈涉先起而先亡,以其先自王以为秦兵之的也。故曰:为事先,而辄随者,为的而已矣。①在论及平之战,赵国战败的原因时,刘基认为,秦国本想取韩国的,只因韩国郡守冯亭辞祸有术,将归之于赵,结果赵国接受,因此赵国为秦之"的",遂有秦赵平之战,赵国几乎灭亡,韩国得以保全。刘基这种"为的"的军事思想在群雄争霸的混年代,有特殊的战略意义。这种特殊的时代,谁先称帝封王,往往成为众矢之"的",结果寡敌众,早起早衰。而识时知者,往往坐视局的发展,在群雄争斗中断壮自己的量,终成统业。朱元璋在淆之世,能独执牛耳,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,而很重是采纳了儒士朱升"筑墙、广积粮、缓称王"的策略。其实,这也是刘基的贯思想,所谓"天举者胜"②,是其策略思想的概括。在元末起义军中,朱元璋封王最迟。张士诚在至正十三年(1353)起义时即称"诚王",国号周。陈友谅在至正十九年(1359)也以江州为都,自称汉王。而朱元璋则迟至至正二十年(1361)才被小明王封为吴国公,至正二十四年(1364)鄱阳湖战以,最危险的对手陈友谅消灭,才自立为吴王。至正二十八年(1368)张士诚被俘才称帝,建立明王朝。与历史的起义军队相比,从朱元璋奄土得众的规模看,封王称帝明显滞,这与刘基的"省敌论"无关系。

再次,以智取胜的军事策略。卓越军事家的军事业绩,并是以强胜弱,而是以弱胜强见诸青史的,而斗智又是以弱胜强的重军事策略。刘基曾以虎用用智说明"之用,而智之用百。"①"以智取胜"是刘基军事策略的主容。在安庆争夺战中,两军相持,刘基献策曰:"弹地,何足久劳,友谅胆破矣,急,薄江州。彼必遁江州皖城焉。"②结果朱元璋全军西,迳趋江州,陈友谅果然弃江州城,仓皇逃至武昌。随即朱元璋又嘱咐诸将"从基受策,行取蕲黄诸郡,师旋遂安庆,如基语。"③江西全境都被朱元璋占有。西江州的策略,是朱元璋最终战胜陈友谅的重因素。

同样,在鄱阳湖决战,"湖中相持,三未决"④时,刘基、俞通海审时度,建议朱元璋移师扼湖(参见《明史·刘基传》、《明通鉴》等),切断汉军退路。结果才有陈友谅听右金吾焚舟登陆的建议,而使左、右金吾意见分歧,先率兵投降、陈友谅彻底溃败的结局。此,"太祖取士诚,北伐中原,遂成帝业,略如基谋。"⑤直到致仕归里之,刘基直是朱元璋的主谋士。朱元璋混,刘基的军事谋猷起到了重的作用。

,综览全局的守方略。朱元璋在群雄纷争之世,最终胜利,在战略方面,最主的是采取先图陈友谅、取张世诚的步骤。在总结"统① 《文集》卷三。

②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① 《郁离子·天地之盗·智》,《文集》卷三。

② 王世贞:《弇州山续稿》卷八十五,四库全书本。

③ [明]尹守衡:《明史窃》卷二十《诚意伯世家》。

④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⑤ 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。

方夏"的经历时,特别强调了这经略次第关系全局的成败。曰:"初与二寇相持,士诚近,或谓宜先之。朕以友谅志骄、士诚器小,志骄则好生事,器小则无远图。故先友谅。郡阳之役,士诚卒姑苏步以为之援。向使先士诚,浙西负固坚守,友谅必国而,吾背受敌矣。"①这守方略的意义朱元璋分析甚确,但是,首倡者为谁?史乘有同的记载: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:太祖问征取计,基曰:"士诚自守虏,足虑,友谅劫主胁,名号正,地据流,其心无,宜先图之。陈氏灭,张氏孤,举可定。然北向中原,王业可成也。"太祖:"先生有至计,勿惜言。"袁《皇明献实》卷二《刘基传》:观其先楚吴,决成败于言,定皇业于呼矣哉,王佐之才,其伊吕之俦欤!②《续资治通鉴》记载刘基初诣金陵,陈时务十八策之,又有头建议:明公因天,崛起草昧间,尺土民,无所凭借,名号甚光明,行事甚顺应,此工师也。有两敌,陈友谅居西,张士诚居东。友谅包饶、信,跨荆、襄,几天半,而士诚仅有边海地,南会稽,北淮扬,首鼠窜伏,背元,阳则附之,此守虏耳,无能为也。友谅劫君而胁其皆乖怨;剽悍难以其国尝之锋,然实数战民疲;乖则欢,民疲则傅,故汉易取也。夫攫,擒贼先强,今之计,莫若先伐汉。汉地广,得汉,天之形成矣。①可见,朱元璋自谓于已见,值得商榷。朱元璋作《御史中丞诰》也赞捐刘基鸿猷远谋;"用兵先,卿能言之,朕能审而用之。"极有可能是刘基首陈远略,朱元璋善纳嘉言,能"审而用之"。

献策,视开阔,屋建瓶,分析当。当时朱元璋军中多数认为张士诚奄据苏湖,土地肥饶,盈,应首先兵锋东向②。刘基排众议,为缓解东西的危局,最终战胜陈友谅创造了条件。

三、倡立卫所寓兵于农--明代兵制的首倡者

明代的兵制与历代相比,最显著的特点有二:收了唐、未、元兵制的优点,建立了兵卫制度,加强了皇权对军队的控制,二是建立了独立的器部队,器在战场的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。卫所制是由刘基提建立的。

据《明史》卷百二十八《刘基传》载:"太祖即皇帝位,基奏立军卫法。"军卫法在《明史·兵志》中称为"卫所"制度。这种兵制虽然在明朝建立才正式形成定制,但在刘基襄助朱元璋消灭陈友谅之,这种兵制已初规模。当时,朱元璋的军队迅速壮,因源复杂,编制极为混。① 《明史》卷三《太祖本纪三》② 台湾文海版社影印明抄本。

① [清]毕沅:《续资治通鉴》,古籍版社1957 年版第六册第5865 页。② [明]宋濂:《平汉录》载:"时友谅据湖广,张土诚据浙西,旨未,众以为苏湖地肥饶,先取之。"(胜朝遗事初编本)。

至正二十四年(1364),朱元璋令统编制:"有兵五千者为指挥,千者为万户,百为百户,五十为总旗,十为小旗。"①设置了武德、龙嚷等十七卫军指挥使司,革除了诸将承袭元朝的枢密、平章、元帅等官号。朱元璋整肃兵制时,刘基佐戎军中已有数年,更化改制与刘基无关系。而明朝建立,卫所制的正式形成,则是由刘基首先提和参与的。这种兵制的核心容主有三点。

首先,因防设卫。《明史·兵制二》载:"度害地,系郡者设所,连郡者设卫。"卫所兵制作为明朝最主的兵制,本的特征是种防御的军事制。守备与屯田是其主功能,而与功能的某些兵制相比有明显区别。从明初卫所制的实施看,主是在重的城镇、通枢纽设卫。如洪武三年(1370),陛升杭州、江西、燕山、青山四卫为都卫,设置河南、西安、太原、武昌四个都卫。洪武六年(1373)又在北方重的隘山岭紫荆关、芦岭设千户所守御,现了重门御边的用兵思想。

这种以防御为特征的兵制,是基于明初的实而提的。1368 年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,但元顺帝仍居部。其年八月,徐达才率军都,顺帝都,当时元军的主仍然完整强,并且扩廓帖木、李思齐等能征贯战的将帅犹存。刘基在朱元璋建中都时曾表示对北部边患的忧虑,结果徐达在和林败,实践也证明了明初重防西北边围的策略是正确的。当时北走的元军,主是蒙古军与探马赤军,骑兵是其主,对沙漠的环境十分熟悉,流较强。其渐强,军队也有类似的特征。汉,虽然数占据优,但疲于奔命,必陷于被。因此明代在峻垣壕设置烽喉,沙漠旷远之,设立哨马营。并且"各烟墩,务增筑厚,贮五月粮及柴薪药弩。墩傍开井,井外围墙与墩平,外望如。"①永乐迁都北平,三面近塞,更重御边,正统以,边患重,东起鸭,西抵嘉峪,亘万里,只得分地守御。卫所制终明废,是因明朝边鄙多事、塞防甚重的客观而实行的正确的军事制度。

其次,以军隶卫、以屯养军。国军屯制由已久。自汉代开始,有屯田兵制,它消除了戍卒更代之烦,免除征调,减少了输运之劳,安定了边防。汉代屯田规模虽然很,但般都限于西域边陲。如汉武帝元鼎年间,设张掖、酒泉、郡、朔方、西河、河西六郡,开辟官田,征发边塞士卒六十万,担任戍屯。但汉代的屯田,仅是因时而置,并未形成定制,并且没有与军籍制度结起。汉魏时期曹发展了汉代的屯田传统,军屯、民屯兼有,并且将军屯与世兵制结,"广建屯田,又于征代之中,分带甲之士,随宜开垦,故甚劳,而功克举也。"①屯田使曹解除了军需之虞,成为其统全国的重保障。其军屯制屡断屡续。至元代时,军屯有了很的发展,成为其兵制特,但至成宗孛只斤铁穆耳执政期间,屯田制度逐渐废弛,最终趋于衰落。

明代的卫所兵制,收了历史的屯田经验,是种寓兵于农,守屯结的建军制度。《明史》载:"太祖初,立民兵万户府,寓兵于农,其法最①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十四。

① 《明史》卷九十《兵志三》。

① [唐]玄龄等:《晋书》卷二十六《食货志》,中华书局1974 年版。善。"②当时,除京师的卫所外,都实行军屯自结。"天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。"③军屯有完备的制度:边地,三分守城,七分屯种;地,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。临边险则守多于屯,地理偏僻,运输则屯多于守。其曾经更定科则,分军田产正粮十二石,由本军自支,余粮则作为本卫所的军官俸粮,并且纳税粮。明初军屯的成效卓著,其以康茂才率军屯田最富有成果。即使正统以,屯政稍弛,屯粮还保存三分之二。其屯田多为监、军官占夺,军屯制度受到了严重的破

屯戍结,是刘基的贯思想。主张"有国者,必以农耕而兵战也。"认为"兵足则农无以为卫,农足则兵无以为食。兵之于农,犹足与手,可独无也。"④兵与农是相互依存,可或缺的。刘基首先提的这种寓兵于农的兵制,在明初,既缓解了兵既久,政府财政匾乏的窘困,又加强了边防,有效地抵御了元军南,屡谋复的企图。

,军户世袭。明代实行军民分治。全国户籍,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类。军丁世袭,从军,全家为军户。最初的军籍,有从征兵:朱元璋原有将帅统辖的军队。归附兵:战争中元朝及地方武装的降卒。谪发兵:因为获罪而成为隶然为兵。垛集军:民户每三户丁为军户,其余两户为"贴户"。军户所的军称为"正军",余的壮丁称为"余丁"、"次丁"。

正军被分到指定的卫所戍守,允许娶生子。子代,世袭为军。如军户全家逃亡或绝,由其属或贴户补,被称为"军"或"清军"。明代的卫所制,强调军户世袭,使兵源得到了可靠保障,与军屯结起,减了国家的财政负担,并且使军心较为安定。

明代的卫所制和军籍世袭制是借鉴了代兵制而形成的,是对古代兵制的继承和发展。

首先,世兵制。世兵制产生于汉未,确立于三国,盛行于西晋,东晋时开始衰落。在三国鼎立时,各国统治集团为了保证可靠充足的兵源,将百姓分成三个部分,是普通民户、二是屯田户、三是军户。军户也称士家、兵家,单立户,称士籍或兵籍,专兵役、世代为兵。显然,明代的军籍世袭是对汉以世兵制的继承的发展。

其次,府兵制。府兵制最初实行于南北朝时期的西魏、北周。唐代早期臻于完备,废止于晚唐。唐朝中央的左、右卫等十二卫各领四十到六十个折冲府(即军府或兵府)。每府统领卫士千左右。折冲府设在州县,关中,河东、河南带最多。卫士选壮丁充当,二十军,六十岁免役,平时务农、农闲时训练。主番到京城宿卫,谓之番。战事发 生,卫士应征作战,战争结束,即解甲归农。官员有事"命将以",事毕"兵散于府,将归于朝。"防止将帅专兵割据。对于府兵制,褒贬。明代卫所制保留了府兵制的某些特点,"得唐府兵遗意"①致可信。兵有定籍,可以省去招募之烦;兵农,屯戍兼及,使军需有了可靠的保障。明代也继承了唐府兵制的这些优点,但明代也因袭了唐代府兵番的传统,造成了② 《明史》卷七十七《食货》。

③ 《明史》卷七十七《食货》。

④ 《郁离子·瞽瞆·祛蔽》,《文集》卷三。

① 《明史》卷八十九《兵志》。

才、财的极费。明代"卫所之兵疲于番"。②府兵、卫所的废弛都与番靡费巨、收效甚微有关。

,对元朝军籍制度的继承。明代虽然借鉴了三国、隋唐兵制,但毕竟年代相隔久远。明代是在元王朝的废墟建立起的,刘基屡次在元军中供职,朱元璋与元军更是休,因此,们对元朝乒制的优劣有较刻的认识,对明代兵制的制定、影响也最为直接。《明史·兵志》所说的"革元旧制",当是革除元末旧制,对元初,其是至元朝的政令兵制,还是有明显承绪的。

、元代有稳定的军户制度、对军户户籍的控制十分严格,除了些"贫乏无者,得以放罢为民"外,只有少数有特殊技能者才能免除军籍。甚至还规定军户无子者,招女婿,或同族子侄继承产业的,也承当正军或贴户。明代卫所制度中的"军"、"清军"制度与其十分相似,并且,明代军籍也十分严格,官至尚书才可以免除军籍。

第二、元朝的军屯遍及全国。军屯的收入,除主供军饷外,余部分也作为各级军官的俸禄。屯田军也以卫所称名,并且元代将士兵分为正军和屯军两部分,分别编组、分别管理。正军专掌练,负责防守;屯田军专事垦种,负责供应军粮。明代其实也分为"常军"、"屯军"两类。《明史》卷七十七《食货》载:"常军十九万,以屯军四万供之。"但元代屯田制仅限于世祖至元朝,刘基屡次赋诗赞叹至元盛世,其军卫法也承继了至元遗风。

但是,元明两代的兵制又有明显区别。元军的编制是按十位编组,以万名、于户、百户、队为名称,并无严格的卫所制度。而明代军队统的组织系统是:卫所是明代兵制的核心编制单位。明代的卫所兵制,保证了明初社会的稳定发展。卫所外统于都司,统于五军都督府,使兵权在相互制约中得到了平衡,加强了皇权对军队的控制,与明代度集权的中央政治相。但是卫所制除了述"番"的弱点外,军队征伐时命令将军充任总兵官,调卫所的军队作为属,事毕将帅即所授佩印,官兵各归原,使得官军之问互相习,并且文皇北迁之,又开了臣观兵的先例。其于谦曾创立团营,统号令,裁汰冗杂,使兵将相习,"战之时,但调其头目,而士兵自随。"①战斗有了明显增强。卫所兵制虽然终明代,但由于袭替范围的扩,实际打破了军民分籍的界限,正所谓"驯至未造,尺籍久虚,行伍衰耗,流盗蜂起,海土崩"②,期常用的募兵制效果更见佳。

② 《明史》卷八十九《兵志》。

① 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二

② 《明史》卷八十九《兵志》。

管如此,刘基倡立的卫所兵制的历史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,明代期的军籍滥扩而形成的弊端,正是有悖于明初卫所制度军籍尚严的传统而造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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